澳柯玛继续委托新华信托理财2.7亿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6-30
澳柯玛(600336)昨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将合计为2.7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新华信托进行委托经营。
据悉,2002年6月25日,澳柯玛全资子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与新华信托签订两笔《资金信托合同》,一笔合同金额1.8亿元,一笔合同金额1.7亿元,合计3.5亿元。2003年6月,空调器厂与新华信托签订两笔《关于<资金信托合同>的补充协议》,金额合计3.5亿元。2004年6月26日,《关于〈资金信托合同〉的补充协议》到期,在协天议期内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868.825万元,扣除相关费用280万元,实际投资收益1588.825万元。截止2004年6月26日空调器厂3.5亿元资金已经全额收回。
澳柯玛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笔资金信托合同的签署,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的回报公司股东,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xintuo摘自证券时报)